货物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的一个重要商品要素就是商品编号。商品编号,也称商品归类或者商品税号,每一类商品都有确定的税号,每一个税号都有相应的关税税率。不同税号对应不同的税率,不同税率征收不同的税款。编号错误也就是指商品归类错误。
商品归类是指以《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企业根据以上规定来确定和申报商品编码(HS编码),HS编码即海关编码,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编码决定了海关征税税率,是海关征税的重要依据,在出口业务中,HS编码则是确定出口退税率的基础,是出口退税额核算的重要依据。此外,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规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违反上述法律规范要求,未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的,可能构成违法。通俗的讲就是,商品归类错误,海关可能责令补税,还可能认定违规并处以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且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比如,一种液体口香糖,使用时喷于口腔,起清新口气的作用。这就不能归入“口香糖”具体列名,税号1704.1000,只能归入品目3306的条文“口腔及牙齿清洁剂”,税号3306.9090。因为这种口香糖主要用途是清新口气,实质上是清洁口腔的制剂,而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口香糖”。
在实务中,如果当事人申报的HS编码最终被海关认定为归类错误时,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因发生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以“归类差错”,作补税处理;有的以“申报不实”,予以行政处罚;有的则会被认定为走私或者骗税,以走私、骗税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关税则》,商品编码一旦确定,其所对应的进出口税率也就确定了。企业如果错误地将高税率商品归入到低税率商品的税号,以低税率报价,而在出口通关时再被海关查出,补交的税款前期并没有计入报价,就得由企业自行承担。比如,2013年某企业因将“棉粗纱”(税号5203.0000,配额外关税率40%)错误归入税号为5205.2100的“己梳加捻纯棉粗支纱”,被海关缉私部门调查认定,该企业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归类补税共计1122.90万元。而这部分税款企业在之前报价时并未纳入,企业损失惨重。2014年烟台3家企业进口双面胶,此商品应该归入品目3506(进口普通关税90%),企业错归入品目3919(进口普通关税45%),结果在海关核查中被发现,企业因此补税300多万,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
可见,报关商品归类错误可能会引起不同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这并不是商品归类错了改改单就可以了。但在实务中,利用商品归类合理避税也是企业在商品归类需要考虑的。比如,有些机械制造企业机器整机出口税率较高,于是在境外和外国代理商合资成立公司,将机器拆成几个零件分别出口,再在境外安排组装,则能享受较低的税率。但这个操作就会涉及到境内外双重征税和转让定价等国际税务问题,操作不当的话,税负说不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