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进出口货物实施许可证管理,是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履行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和
条约,以及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和营造公平透明的贸易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海关作为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落实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
理政策,是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进口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数量限制或者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签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1”。
2.进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
一、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目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2类,分别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3.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一、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物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三、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四、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五、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七、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其中: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八、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九、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4.举个例子
*年6月8日,C公司委托H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高周波塑胶熔接机(旧)”,申报数量30台,申报税号为8515809090(需提供进口许可证),申报总价123000美元。
H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未提交许可证件,违反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年8月10日,C公司补充提供了相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C公司作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企业进口的产品属于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故意将其伪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涉嫌构成逃证走私,如达到起刑点,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进口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在进口申报环节如实申报,如不能提供进口需要的证件,将构成无证到货。
如企业在做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税则号列等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1.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颁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V”,管理商品有原油和成品油。
2.自动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应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货物,都应当给予许可。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前包括:
1. 植物油、烟草、煤等。
2. 汽车、飞机、移动通讯产品等。
3. 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等。
3.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一、免领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料件(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大宗、散装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其中成品油原油化肥钢材在3%以内。
(6)海关特殊监管区如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监管场所从境外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范围的,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二、有效期。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三、使用:分为“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制。
(1)“一批一证”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得分批报关。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
(3)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内计算。
(5)填报: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报关单“随附单据”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监管证件代码(7/O/V)在编号栏填写许可证号。
(6)国家对自动进口管理货物采取临时禁止和数量限制措施的,自临时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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