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针对近期企业咨询最多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旨在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检疫准入的8个常见问题。
问: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审批?
答:
1.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活动物、I级和II级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源性生物材料(I级、II级和部分III级)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粮食、新鲜水果需办理检疫审批。植物种子、苗木、花卉等植物种苗需在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源性饲料(I级、II级)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问: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审批?
答:
粮食、水果、木材、植物种苗、植物源性饲料、含有植物源性成分饲料产品需要提供境外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问:进口动植物产品与总署公布的准入目录是否为同一种产品,是否准入?
答:
总署已发布准入目录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准入名录内的产品才能进口;名单内的产品涉及有关疫情禁令的,以疫情禁令内容为准。也就是说,在准入名单内的产品,如总署已发布疫情禁令,也不得进口。
问: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属于需要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
答:
1.非食用动物产品:根据海关总署网站内《已准入非食用动物产品国家或地区及产品种类名单》,该名单内最后一列“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情况”列明了企业注册的范围。
2.水生动物:在海关总署网站内《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 及品种名单》的产品都可以进口,但如果总署网站内已公布了境外养殖企业名单的,该产品只能从已注册的境外养殖企业进口。
3.粮食: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4.新鲜水果: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5.饲料产品: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公布了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问:企业设立的工厂如果想要存放和加工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要向海关做相关备案?
答:
1.动物及动物产品: 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后加工单位需要指定;进口陆生动物遗传物质(哺乳动物精液、胚胎和卵细胞)存放企业、动物源性生物材料(I级、II级和部分III级)进口企业、进口食用水生收货人需要备案。
2.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境粮食加工存放单位需在所在地海关实施备案。
3.动物源性饲料:I级风险饲料产品进口后定点加工场所需要备案。
问:动物隔离场,如何办理注册和具体要求?
答:
隔离场的选址、布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如《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2032-2021)、《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4233-2021)、《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2523-2021)。
申请使用指定隔离场的,应当建立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使用人应当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前,向所在地隶属海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的,由直属海关签发《隔离场使用证》。隔离场使用人凭有效《隔离场使用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问:申报进口动植物产品是否适用两段准入模式?
答:
海关总署实施《附条件提离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不允许附条件提离的规则维护到系统中,不下发直属关详细产品清单。
问:出口动植物产品,企业作为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对该企业有什么资质要求?
答:
出口动植物产品的收发货人无特定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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