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海关“先放后检”改革措施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先后发布2018年第134号公告和2020年第110号公告,决定将部分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那么“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到底是什么含义、企业可以得到什么便利呢?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公告进行解读。
01、什么是“先放后检”?
对进口矿产品来说,“先放”指的是进口矿产品经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数重量鉴定、外观检验以及取制样等现场检验检疫流程后,就可以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而“后检”指的是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再实施实验室检测,随后签发相应证书。
对进口原油来说,“先放”指的是进口原油经海关实施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现场检验后,如果符合要求,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指的是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最终进行合格评定。
企业申报内容图示
02、涉及的产品范围是哪些?
目前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的产品共有5种进口矿产品(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锌矿及其精矿)以及进口原油。
03、企业得到哪些便利?
在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之前,只有在海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流程并完成取制样、实验室检测之后,进口企业才能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而在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后,进口企业可以在实验室检测的同时进行货物提离,无需等待检测结果即可提离放行,平均每票货物可以节约3-4天通关时间。
04、需要注意哪些情况?
不能随意扩大范围,目前“先放后检”只适用上述5种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其他商品暂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为“先放后检”的进口矿产品和进口原油必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相关证单后才能销售和使用。
如在现场检验检疫中发现进口矿产品存在放射性超标、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货证不一致、外来夹杂物,或者发现进口原油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时,将不适用“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除去“先放后检”,海关近年来还采取对进口铁矿和进口棉花依企业申请实施品质检测,对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助力大宗资源性商品进口,全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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