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名称为外籍劳工移民申请(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是美国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的一种文件, 该文件旨在为
其外籍雇员申请Y久移民身份。该种移民申请是基于外籍劳工在某领域的杰出技能、贡献,或该职位无法找到符合条件的美国劳工的情况。填
写、提交I-140表格是部分职业类移民(包括EB-1、EB-2、EB-3)申请的必要流程。EB1,EB2其中的(NIW)无需劳工许可,免劳工纸的。
EB2,EB3是需要劳工许可的。申请表格的雇主被称为“提名者”,而申请表格中涉及的外籍劳工被称为“受益人”, 如果是自我提名,则二者为同一人。
(2)I-797:是一种表格形式,是通知信的代码
I-797是移民局的通知书,移民申请的受理通知、缴费通知、补件通知、批准通知、甚至拒绝通知都是用I-797。
(3)I-526: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表格的代码
I-526是EB-5申请人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用以证明申请人满足EB-5移民计划要求的申请。I-526的批复是EB5申请人及眷属和21岁以下
的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基础。
(4)I-485:美国EB-5投资移民在美国境内申请调整身份的表格代码
I-485可以在I-526通过后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通过之后,I-485会给EB-5申请人和眷属2年的有条件绿卡。I-485申请是指调整为绿卡身
份,申请I-485调整身份,即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申请人具有在美国永久居留权。
(5)I-829:美国EB-5投资移民在中国申请解除条件的表格代码
I-526获批并面试通过后,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者首先获得的是有效期为两年的“有条件绿卡”,而I-829去除移民条件申请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
绿卡申请里的最后一步。I-829必须有证据证明投资移民满足了EB-5计划的所有要求:没有犯罪记录、80万美元投资款正常,该EB-5项目正常
运行,满足就业人数,只要满足上述条件EB-5投资者、配偶和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即可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美国EB-5申请人获得签证应尽早登陆,在登陆21个月后可提出I-829的申请,21个月的时间节点是以客户登陆之日计算,并不是以获得签证的
时间来计算的,所以越早登陆对解除绿卡条件的申请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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